请懂得离婚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以下我想离婚的事情 吧,我再此谢谢了

我和老公结婚在2006年5月,11月生下女儿,现在6岁了,
我们的感情一直不是很好,他一直以工作为由从来不理家务家事,连孩子生病都不爱理会。都是我和我的姐弟来照顾的。偶尔送过孩子奶奶家里。几次我生病了家务做不了他都不回来 帮忙尽是在外喝酒聚会等。。。。虽是小事情但是很多,我已经很伤心了不要和他在继续了。
如果离婚,(他之前离婚一次了而且有个判给他的男孩26岁了)我想要女儿,但是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 他的工资 大约3---4千块钱,现在可能不通过银行了,直接发给他手里了。我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多少呢?还有现在的住房一套67平米,是他单位多年前给的,产权是我在2007年出钱买到手的。如果离婚了能有部分房子归我吗?(他之前的男孩有了房子了,是孩子奶奶给我老公的,但是没过户。有证据证明是我老公的。)有懂关于离婚这些法规的人士帮帮一个孤苦无助的女人吧我今年才36岁他53岁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8-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实务中主要对子女的抚养现状、年龄、性别、双方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进行比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标准确定抚养权。
《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您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对方收入的百分比确定,您肯能需要举证其收入情况。住房的权属主要以登记情况为准,您的现有住房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为共同财产也可能为个人财产,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您的出资会作为债权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要考虑诸多具体情况,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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