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实务中主要对子女的抚养现状、年龄、性别、双方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进行比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标准确定抚养权。
《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您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对方收入的百分比确定,您肯能需要举证其收入情况。住房的权属主要以登记情况为准,您的现有住房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为共同财产也可能为个人财产,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您的出资会作为债权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要考虑诸多具体情况,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