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物是否可要回

订婚时,男方赠送的首饰约4万元,男方提出取消婚约,是否可要回首饰?(首饰不是女方主动提出索取的,而是男方主动赠送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9-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即使不认定为彩礼,也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处理,在条件没有成就时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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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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