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家庭小孩不负责,离婚要求分割女方财产

我2011年元旦登记结婚,现在有一小孩3个多月大,男方在我怀孕、生育、坐月期间不但对我不闻不问,也没花过一分钱,对小孩也没尽抚养义务,现在我想离婚,男方不肯离,要离的话则要求分割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升值的部分,我房子是2010年5月份购买,完全由我个人出资购买,婚后也一值是我个人供还贷款,我现在又要养小孩,又要供房子,离婚的话对方还要分割我房子升值部分才肯离,我感觉压力很大!我怎么办好呢?我要怎样来保护我的财产?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默认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做出约定,您婚后以收入偿还贷款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数额不见得会很高。

因为孩子尚在哺乳期,应当由您抚养,可以要求对方按法律规定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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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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