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各位律师您好啊,抱歉很晚打扰,我是武汉的,但是嫁到湖北荆州在,我们结婚才半年,这半年他一直在出差,在外地有外遇被我发现有证据,我想离婚他不愿意,请问一下我要怎么做是在武汉法院还是沙市法院办理,我要找律师吗?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5-2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诉诉讼的基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您应该到被告户籍地起诉,即在湖北荆州被告住所地辖区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证明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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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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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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