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能证明对方有出轨等行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酒席钱等早已消费,是赠与或借贷属性也难以主张,不可能主张权利。房子首付中5000元资助如果没有借条等一般也很难得到支持。
关于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您放弃房产所有权,由对方补偿您房屋价值的一半。这是由于房屋本来就是您和您丈夫共有,他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同时应当支付您份额的金钱。
离婚诉讼中的赔偿是指婚姻法46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这一赔偿的标准相当严格,其中的同居需要达到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实务中一般要达到3个月以上。并且这种证据非常难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