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我和小孩的爸爸于2010年5月底举行婚礼.未领证.2011年4月底生下我女儿.2011年10月发现小孩的爸爸已婚.要求分开,并要求小孩爸爸支付抚养费.小孩爸爸拒绝支付.要求自己抚养.因他老婆生一子后没有生育能力,想要女儿,但现捡一个女儿在养,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抚养权及抚养费应该在多少?是否我也构成重婚罪?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5-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意见》第7条固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女儿刚满一周岁,未满两周岁,如果您不放弃抚养权应当由您抚养。非婚生子的抚养费也应当给付,如果孩子的父亲有固定收入,按照20%-30%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其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的比例确定。

重婚罪要求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您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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