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权益

您好,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帮助,我结婚2年,婚前男方已买好的房子,是他父亲的名字,婚后一年他要过得户,现在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能争取的最大利益是什么,能要求分房子吗?我们现在有一女孩,11个月大,我想要孩子,现在为了带孩子,暂时没工作,他想要我独身走,孩子上次说给我,让我和宝宝别想房子,现在他又要孩子了,我该怎么做?孩子从出生,他妈妈就来看过4次宝宝,孩子从吃到穿都是我们家再问,他家确实不适合要宝宝,希望得到帮助,谢谢了。
房子属不属于他得婚前财产,新婚姻法对买卖房子的年份有说法吗,他说房子我从买到装修都没付过钱,别想房子,我只是为孩子想的远点,因为他哥都在盯着这个房子,我想孩子以后过得好点,谢谢了,如果起诉,我要房子的胜算大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5-31-状态:已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认权属,他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加上你的名字就是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该房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您可以依法主张分割。我国婚姻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没有新婚姻法一说,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并未涉及您案件中的情况。 由于您的孩子才刚11个月,尚在哺乳期,一般由您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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