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了婚后财产转化制度,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当年最高院颁布《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此,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婚前财产转化制度,您男友的婚前财产除非双方约定不会转化。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只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按一般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