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结婚3个月,夫妻吵架,我就去女方家进行沟通解决,女方母亲就逼着离婚。女方弟弟带着10多个混混把我围堵在街道,导致我在走头无路下自己把自己烧伤。和女方多次舍弃孩子出走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孩子9个月舍弃孩子去外地爬山游玩。并在孩子1岁半髋骨手术后还不会走的时候舍弃孩子跑去外地。这够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么?
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01-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以上4种情形且由比较严格的举证要求,从您的表述上看无法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但是这些情况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要求孩子抚养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