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能否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 现他提出离婚还要求结婚给的金器和平时给的生活费要还给他。 可这三年我没任何做对不起他的事,他现在提出离婚我能提出什么赔偿?金器和生活费是否要归还?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0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金器一般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作为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我国实行默认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约定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使用的生活费属于消费掉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返还一说。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过错方具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之一才可以主张,实务中认定比较困难。

根据您现在的描述,离婚财产部分只要分割共同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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