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生效两年内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期间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执行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生效判决书交执行申请书至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