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对感情专一的的男人。我对老婆是百依百顺。我和她结婚10年了!婚后生有一女。谁知道她在孩子两岁后说出来打工其实是骗我的!她在外卖淫!我知道后十分的生气当时连死的心都有。但是我跟她是自由恋爱我十分的爱她!最后我也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容忍了她的所作所为希望她能看在孩子面子上能收敛一点!谁知道她看我只是打了她并没有知错而且还变本加利的这样玩!还背着我找情人已经让我发现的有两次了 !我实在受不了这样搜易每次喝酒我想起这些事我就打她!她现在离家出走了 请问这属于家庭暴力吗 ?还有就是我如果提出离婚!她那面会提哪方面的条件?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08-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的行为就法律认定来说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但是实务中对方很难举证证明您有这一行为,很难根据这一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上夫妻的哪一方提出离婚不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影响,一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她提出的条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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