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的行为就法律认定来说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但是实务中对方很难举证证明您有这一行为,很难根据这一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上夫妻的哪一方提出离婚不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影响,一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她提出的条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