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三叔98年因欠债5000,把奶奶(爷爷已故)的房子的房产证抵债给债主。债主2000年搬迁交4万入住,至今已住十年之久。三叔房产证抵债的事奶奶其他四个子女不知道,如今奶奶已故,债主上门要求其他子女出示证明过户。债主的做法合法吗?三叔的做法合法吗?我们想收回房子,合法吗?该怎么做?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12-26-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您没详细描述房屋价值及抵债情况(是持证抵押还是一般的将房产证交与债主,是否经过产权人同意等)以及搬迁细节。故只能简要作如下回答:
1、房产证产权人是你奶奶(或者爷爷奶奶),那么你们都可以主张要求继承该房屋。
2、房屋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后,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方式确定继承人份额,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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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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