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
婚后分家后有房产一处,有房产证,但是公公的名字。经过公证公公把此房产赠与我老公,但房产证仍旧是公公的名字,土地证凭房产赠与合同改为我老公的名字,后来房屋彻底翻建,翻建房屋全部为我们夫妻投资,旧房子拆下的旧料仅一点点用在房子的阁楼部分,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我能分的多少房子的所有权,拜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15-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公公公证将房屋赠与你老公,应视为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翻建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你可对该部分主张权利,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或支付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