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咨询

律师,您好!现有一桩二手房交易问题咨询。事情原委:房子是第二手业主买的,我们跟第二手业主协商后,第二手业主要求先付70%的房款,尾款在年底房产证过户后再给清。现在问题是现在第二手业主买房时还没过户,一首业主把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了,要今年年底才能拿回来。因为这个原因,第二手业主说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收取过我们的房款并且年底包过户.如果年底过不了户的话,可以退回我们的房款。

请问:1、这样操作对第三手买家存在哪些风险?应如何降低风险?
2、第三手买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做公证?
补充提问:
谢谢回答!现在进一步了解的情况是第一手业主是把产权证抵押给私人。请问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第二手业主愿意拿其他的房产进行抵押给第三方买家,是否能降低第三方买家的风险?再者,要如何安全办理抵押手续|而不会给卖家转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16-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风险上述两位律师讲的很透彻,降低风险的方法除保证和财产抵押外,还有一种办法是资金监管,也即俗称的第三方管存,在房产过户后可由该第三方转付给第二手业主。

我咨询潘宇虹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潘宇虹律师 > 潘宇虹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