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事宜

请教个事宜,我的房子正好有租客在住,是3月底到期,一月初的时候,他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说这样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或者我找到新的租客才可以,他也同意了,到两月五号的时候找到了新的租客,且交了押金,租房合同也签了,合同是从2月12号开始,在10号的时候新租客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针对新租客和前任租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18-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新租户押金予以退还,因押金是用以保证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前租户押金视合同约定,如果提前退租违约金与押金约定一致,则该押金可不退还。若否,应以违约金约定为准。建议保留前租户要求提前退租的书面证据或直接签订解约协议。
邹高飞律师在这方面相当专业,可电联。

我咨询潘宇虹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潘宇虹律师 > 潘宇虹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