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事宜
请教个事宜,我的房子正好有租客在住,是3月底到期,一月初的时候,他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说这样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或者我找到新的租客才可以,他也同意了,到两月五号的时候找到了新的租客,且交了押金,租房合同也签了,合同是从2月12号开始,在10号的时候新租客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针对新租客和前任租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18-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新租户押金予以退还,因押金是用以保证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前租户押金视合同约定,如果提前退租违约金与押金约定一致,则该押金可不退还。若否,应以违约金约定为准。建议保留前租户要求提前退租的书面证据或直接签订解约协议。
邹高飞律师在这方面相当专业,可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