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已交訂金
在去年12月份,看了一套房,我交訂金才1千元,但后面我和家里面人都認為那里不好,所以就打電話叫祂們可以再拿出來出售,我不要那房了,訂金我也沒有打算要,但在我交訂金的時候已簽了(認購合同),合同上面也有寫,如24小時內未付兩萬訂金,先交的1千元訂金不退回,現在,售樓處又發出信件說請盡快交首付,否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我押金都不要了,還有追究這責任嗎?我還通知祂們可以另行出售?要咨询的内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24-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如果仅是订金非定金的话,是应当返还的。
其他视认购合同约定,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