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问题

你好!我是09年买的房子,2010年签的合同,合同交房日期是2011年8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为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0.05!这个比例是否合理?由于买房时不懂,那么合同生成后我是否还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比例?如果可以,我如何进行维权?另外,我是贷款买的房,合同所指的已支付房款是否为总房款,还是指首付款?谢谢!急求!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02-24-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这个违约金是很低的,可要求提高。可催告并起诉。已付房款可以理解为出售方已收到的房款,若贷款已经打到出售方帐户,则应当包括贷款部分,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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