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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女友共同买的房子因分手需要在房产证上除名协议该怎么写?
我于2008年于前女友共同购房,首付款是我付的,但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合同上写的是房产各占二分之一。当初答应分手时给她10万元,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分手了,双方已失去信任。需要写一份协议来证明彼此的诚意:即她拿钱并过户房产给我。并且协助我将银行剩余的贷款还清,(银行贷款是用她的公积金贷的款)这个协议该怎么写?
咨询者:
fa331755
广东
[
咨询时间:2012-03-01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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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宇虹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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