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上海事业单位猖狂到可以不受劳动法制约?

我是一家上海公立医院的正式员工(有编制),最近递交辞职申请(3月7日),被人事告知不批准辞职,说“我不批准的话,可以要求你继续工作半年,这点不违反《劳动法》”。可是劳动法不是规定辞职递交一个月后自动生效的吗?
另外,我已找到另一家单位,需要我3月26日前报到,我以身体不适为由(确实是身体不好,身边人都知道),提出请假两周(3月9日),竟然人事不予批准,拐着弯说我装病……
请问在我已递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除了公休可以用之外,可以请病假吗?是否一个月之后(4月7日)可以离职?还是必须要等到半年之后才能离职?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3-状态:未解决]
潘宇虹律师的解答:

可以请病假。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咨询潘宇虹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潘宇虹律师 > 潘宇虹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