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跪求了。
我是2007年1月到单位上班,到2009年单位仍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每月四百元工资,实在交不起养老保险,丈夫的单位就于2009年5月帮我签了一份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以此交了养老保险,但医保还是我自己交的。现在的单位2009年6月知道我在丈夫单位有合同,把我定为劳务协议员工。五年了,资历工资一个没涨,(满一年涨一百)保险一项也不给交,我终于忍无可忍了,跟我同年去的员工已经挣二千多了,这几年我的损失有四、五万元吧,这是粗略地算,肯请大侠帮我,告诉我仲裁还是诉讼。
补充提问:
他们现在却说当初给别的员工办了养老保险,没给我办可能是因为我当时超过了35岁,又说可能是因为我是下岗职工认为我是丈夫单位的等等理由。这些原因和理由为什么我从来都不知道,为什么不告诉我,让我在这熬了这么长时间?我有从2007年1月份的工作记录,有自己交的劳保、医保的收据。他们凭空在那里寻思我是这个单位的那个单位的有用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01-06-状态:已解决]
薛成娥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少发的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薛律师,终于有人肯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