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

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2011年5月买的房子,因为一些不可抗原因,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
但是购房议定书上注明了“房屋收付款由男方支付,贷款由男方贷,并由男方还款”,然后在7月的时候我们去了房产中
心,对房屋产权进行了预登记,我占70%,她占30%。我之所以给她30%是因为考虑到家电家具这一块的开销。现在她反悔
不想买家电家具,我想分手,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30%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2-08-状态:未解决]
程韦伟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回那3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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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淮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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