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赔偿误工费

去年5月单位活动遭遇交通事故,双脚骨折,事故认定对方大客车全责,司法鉴定8个月误工期,工伤已过时效,未申请工伤认定。今年9月伤愈上班,受伤期间单位未扣发工资,扣发部分奖金津贴,现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可以要求事故方全额赔偿误8个月的工资奖金还是从去年5月到今年9月期间的误工费?事故方保险公司是否会认为事业单位不会扣发工资奖金而不赔偿误工费?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16-状态:未解决]
梁斌律师的解答:

应当按照鉴定误工期赔偿误工费用。单位应当办理工伤,并支付工伤赔偿

我咨询梁斌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梁斌律师 > 梁斌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