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财产和赔偿

05年结婚,居住女方父母提供房屋,一子,男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后因其私自购房一套,08年协议离婚,子归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后因孩子原因,一直共同生活,直到11年底才办理复婚,期间私自购买房屋一直未加女方名字,一直出租,租金由男方收取,男方偿还购房贷款和3万余元购房借款,一直居住在女方父母提供房屋,家庭生活开支多由女方支付。男方多次与她人保持暧昧关系。曾有家暴导致自己不慎受伤经历。现因有暧昧女子发信息与之分手短信,和微博公开爱宣言和再次家暴,请求离婚。请问他私自购买房屋我是否为共同财产,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男方辩称此房屋是其姐购与他父母)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30-状态:未解决]
梁斌律师的解答:

要看买房时间,还贷状况,建议带资料来律师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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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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