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担保

一笔贷款,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担保期为4个月。两个担保人,我是其中之一,当初办手续时,我只是签了字和按手印,没有带身份证之类的,另外一个人手续其全。
这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偿还这笔贷款,而是私下与投资公司协商,每月还利息,现在借款人已出事。
请问:
1、假如这笔贷款打官司,我的责任是多少?
2、这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投资公司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我们有关联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2-27-状态:未解决]
梁斌律师的解答:

无关,你应当在担保期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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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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