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男方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儿已成年,在国外;第二次女儿现小学一年级在读;第三次无孩。
现男方无经济收入,所有房产资金均为二次婚姻存续期所得,即三次婚姻的婚前财产。
问:1、若男方不幸去世,财产如何分割?2、第三次婚姻所居住房屋第三个女人能否分得?3、若男方立遗嘱全部给两孩子可否?未成年孩子是否多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1-29-状态:未解决]
梁斌律师的解答:

由其子女配偶依法继承。未成年子女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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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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