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责任

社区组织干部出团考察,2个旅行社,一个收款(有收款收据),另外一个出团,事前2个旅行社都没有和社区签订合同,没有其他告知,没有要求检查身体。我爸在云南大理旅游过程中在车上睡着(也可能是昏迷)脑出血,司机锁门时才发现有人在车上。抢救8天后死亡。2个旅行社各有多少责任,保险公司以属自然死亡作依据,责任险和意外险都拒保,是否成立? 保险公司只给出2万慰问金,拒保还有慰问金吗?我爸出事后第二天,他们才找其他人补签合同,这是否造假,有什么责任?现在旅行社以保险公司拒保推卸责任,打官司对我们有利吗?有其他途径吗?
补充提问:
收款的旅行社收钱时说保险额有70万(60万责任险10万意外险),但出团的只有30万保险额(责任险20万意外险10万)。有影响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05-状态:未解决]
李永生律师的解答:

你的合同相对人应该是收款社。到于老人的死亡,旅行社是有一定责任。因为旅行社事前没有买到询问,核实义务。老人也没有尽到自身义务也有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可以承担的。补签合同确有造假之嫌。另外地接社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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