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中保密和竟业协议的问题
你好,律师。
我劳动合同里的“其他约定条款”里的有一条“保密和竟业限制”说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所有商业技术秘密,竟业限制的范围:与甲方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竟业限制的区域为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区域,竟业限制期限为24个月。竟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600元。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我现在要辞职
可是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这个附件
我今天向单位提出这个条款领导说“由于你来的时间不长,我们不需要你保密,你可以随便找工作。这条的解释权在我们。“
我想知道是不是他们说不需要我保密这个条款就没意义了?这里面的经济补偿我能不能拿到?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2-06-状态:未解决]
李永生律师的解答:
保密与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保密不一定要给付补偿,但竟业限制必须有补偿。离职后竟业限制了,单位就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