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上二年级的孩子课间在学校走廊被三年级同学撞摔倒,后脑着地,CT检查显示:蛛网膜下腔体出血.住院5天,住院费900元,妈妈在医院护理孩子期间单位扣工资600元.现在受伤害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哪些赔偿呢?该提多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15-状态:未解决]
翟振峰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