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问题
马上过春节,公司有一员工提出辞职。由于我们公司的特殊性,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已签定员工手册,规定员工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于赶上春节,公司统一放3天的年假,所以这三天并没有算到30个工作日里,想请问一下这样做是否违法,另外他在公司的最后30个工作日如果有请假的情况,是不是也不能算工作日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17-状态:未解决]
翟振峰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提前30日即可,不是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