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29 17:58:40 文章分类:法眼金睛
一、月计薪天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和《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由此可见,月计薪天数法律明确规定一律为21.75天。
二、月工资收入
月工资收入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其是加班工资争议颇多的一个环节,实践中“月工资收入”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月工资收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月工资收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月工资收入”,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原则上“月工资收入”以员工实际月工资为标准。如果有具体的地方法规,遵照相应的地方法规执行。例如,上海市就出台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月工资收入”可以按照“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确定。应当注意一点,虽然说,原则上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工资收入”计算加班费基数,但是,未在工资条中体现的补贴及津贴,可以不计入“月工资收入”。
三、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提供的“管吃住”待遇能否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也就是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以及单位提供的员工福利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管吃住”待遇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
问题的关键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最低工资规定》里附带了《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目前的方法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公式中各字母代表的含义为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职工平均工资;U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a 调整因素。《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
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这两个方法中都提到了“加上一个调整数问题”,而“调整数”就是根据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得出的结果。也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制定的最低工资是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种认为剔除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按照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最低工资是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不过,如果有些省市直辖市在制定最低工资的具体办法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那么应该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因为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是由地方规定,如果地方把社会保险费等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该按以地方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