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眼中的情书

时间:2009-01-15 11:55:05    文章分类:开怀一笑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 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 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10.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执业机构: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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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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