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付几次违约金?
您好!
我是08年毕业的,在今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上面有服务期限4年,违约金3000.当我8月份正式上班后签了正式合同,违约金2000,现在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让我付一共5000的违约金,我进厂还一共没拿那么多钱。我想问问,就业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我是不是可以不付那个5000的违约金?那么有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说就业协议何时终止的相关规定?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10-31-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能够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你的情况不属于,所以你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