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的纠纷
我家女儿(5岁)在楼下骑小自行车的时候和一个正在跑的男孩(4岁)撞到了一起,男孩小腿骨折了(未住院在家),我们支付了男孩全部的医药费,对方家长要我们另外支付家长的误工费2万元,当时因为对方态度蛮横,数额又过大没有谈成.现在对方终于同意私了而且数额有所商量,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终于要有个了结,我们心里感到稍微放松了些.现在有个问题要请教各位律师,私了结钱的时候要写个收条,要请几个证人在现场见证?是只写收条就可以,还是收条、协议都要写?另外对方只说要误工费2万,并未提及其他项目,协议中如注明其他赔偿项目(我怕对方不肯)?.还是只笼统写上一次性付清多少钱,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就可以了?盼望各位律师的回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7-03-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收条和协议都要写,协议中要约定好付钱后相互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为了保险起见,可以让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