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咨询

各位律师:

我们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但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644元,加上保险210元,其中有90元是夜班补助,奖金是到年底拿的,给多少是办公室里人说了算的!请问我这个达到他的标准850元了吗?我04年参加的工作,我在今年6月份被开除了,在帮我办失业保险的时候给我一张空白的合同(我没签字),但是每年签订的一张合同却没给我,签的时候也只有一份,请问这属于无合同用工吗?还有,我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话就要360个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时候多出来近200个小时,这些工作时间他并没有算进去,这合法吗?我原来的单位是派出所,工资是镇政府发的,请问我要仲裁的话找谁?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08-08-16-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保费部分,但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小时工资标准包含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所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如果有些省市直辖市在制定最低工资的具体办法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那么应该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因为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是由地方规定,如果地方把社会保险费等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该按以地方规定为准。



你的情况不属于无合同用工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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