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都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工人,其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法》规范。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
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