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问题

是这样的:
爷爷在04年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因为爸爸妈妈照顾爷爷,所以一处房子给了爸爸。有两个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但是房子还不是私产,单位分的那种,然后爸爸交了钱用爷爷的名字,变成了私产。
然后08年的时候,爷爷和爸爸又找来房产局的人,来到家里证明是我爷爷同意的(爷爷行动不便),把房产证变成了我爸爸的名字,彻底将房子给了我爸爸。

现在,我的大伯和二伯,将我爸爸起诉,理由是遗嘱是我爸爸伪造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私自改的。
(我爷爷现在健在,但是88岁已经神智不清醒了,瘫痪在床,不能作证,更不能让爷爷出庭,爸爸不同意,心疼)

请问这个问题去法庭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1-10-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你大伯和二伯起诉说遗嘱是伪造的,房产证是私改的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支持,其主张是不成立的。谁主张谁举证,你们对你大伯和二伯举证进行反驳
遗嘱可以进行鉴定,证人作证,房产证已经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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