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有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因老板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和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又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过了几天劳动仲裁局给我寄来受理通知书说已经受理此案了。我们后来打电话过去咨询劳动仲裁局跟我们说直接等待开庭通知书就行了,可是已经过去十几天了还没消息,我们后来又打电话过去咨询,劳动仲裁局的人员说还要等排期,具体还要多久还不知道。我想问问申请劳动仲裁受理了一般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还有在这等待时间长了会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不利的(因为我们从一申请劳动仲裁后就都没去上班了)?我们还能有什么其它更快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吗?希望有律师能教教我们,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09-23-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1.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你们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去上班,有可能被认为是旷工,对你们不利,最好与单位协商。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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