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那个人他要我出500元当酬谢...

如题。他这样的行为是勒索吗?我该报警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已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是数额是否合理,要看手机的价值。500元过高,你可以要求降低或者交给公安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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