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我今年34岁,男,想离婚了,孩子4岁,女孩儿,我想要孩子,女方不同意,我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我硕士毕业,事业单位,对方大专,且工作地点在即墨的企业,按照常规应该我比她更具备优先抚养权吧?她不会做饭,结婚后基本都是我买菜做饭,这一点能否更具优势?她单位很远,每天都是7点走,晚上6点才能回家,而我早上9点上班,5点下班,离单位很近,这些是否具备优势?我父母都是退休职工,都有退休金,且非常愿意帮我照顾孩子,而她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这是优先条件吗?另外,我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卖了72万,后又付了首付,共同贷了35万,夫妻共同还款,现在房子市值130万,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如果我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我的月薪3800我要付给对方多少抚养费?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喻利琴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争取抚养权。你所说的条件都可以成为你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条件。
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出资上,如果你能证明有你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就可以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分出去。剩余部分共同平均分割。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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