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时间:2012-10-07 09:48:54  作者:重庆万州冉兵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作者:重庆万州冉兵律师

标签: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分类:默认分类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规范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的评定。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畴                  

  本规范规则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规范所指“三期”是指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所需劳动、养分和护理的工夫,别离称为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

  2.1 劳动期

  劳动期(亦称误工期、医疗劳动期),是指人体伤害后,承受医疗及性能痊愈,不能加入个别任务、学习、流动的工夫。

  2.2 养分期

  养分期(亦称养分弥补期),是指人体伤害后,须要补充必须的养分物质,以进步医治品质或许减速伤害痊愈的工夫。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伤害后,在医疗或许性能痊愈时期生存不能自理,须要别人帮忙的工夫。

  3 总则

  3.1 目标

  本规范为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根据。

  3.2 评定准则

  人体伤害后,劳动、养分、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伤害及结果为根据,联合医治办法及成果、集体年龄、身材情况等要素片面剖析,综合评定。

  4 头部伤害

  4.1 头皮伤害

  4.1.1 头皮擦伤害

  头皮擦伤害:劳动1-15日,养分 1-7日,无需护理。

  4.1.2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劳动7-15日,无需养分,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劳动15-60日,养分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劳动7-30日,养分7日,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劳动30-60日,养分15日,护理1-15日。

  4.1.3 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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