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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双倍工资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
2011年3.1~7.1未签劳动合同,5月被逼迫离职有书面证据,7月1日正式离职。
请问,如果于2012年6月份提出仲裁,
主张未签合同4个月的双倍工资合法吗?
主张2010年1月至2011.6月的加班费及拖欠的工资合法吗?
主要问能追讨多长时间,请不要复制法律条文
咨询者:
fb139777
[
咨询时间:2012-06-17
-
状态:未解决
]
冉兵律师的解答:
合法。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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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兵律师
执业机构: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重庆 万州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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