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烧野味,致同伴死亡,责任认定
用电去烧野味,A和B是组织者,C和D是被叫去的,因操作不当,导致B死亡,请问其他三人的责任怎么界定呢? C第一时间报警了,也愿意给死者一定的补偿,但现在死者家属大开口,事情谈不拢?我个人认为,B是组织者,是完全行为人,他知道事件的危险性,还组织,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复杂?补偿只是道德上的,我的理解对吗?其他三人责任怎么认定啊?
补充提问:
也就是民事上面还是要负责任吧,那责任大不大呢?刑事责任需要负吗?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1-02-状态:未解决]
冉兵律师的解答: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