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遗产律师--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时间:2012-02-10 16:22:12  作者:罗光飞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遗产律师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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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律师、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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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简介

罗律师目前执业于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著名商标),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94804。

罗光飞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罗律师曾多次接受深圳市电视台的采访,对国内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点评,曾担任深圳报业集团晶报主办的问工网维权律师,深圳北大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罗律师,法学硕士学位。罗律师对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劳动法及担保法等有较深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房地产、刑事犯罪、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法规。

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500余件诉讼案件和大量的非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执业机构简介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罗律师执业于1995年初成立的广和律师事务所,本所凭着广纳专才、和内顺外、海纳百川的宽广心胸和诚信勤勉的执业风格,历经十余年稳健发展,广和已成功地在事务所规模、专业人才、服务多元化等方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已连续多年成为广东乃至中国华南地区拥有执业律师最多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2011年初执业律师271名,不包含各分所)。并在国内外客户群中建立了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良好的口碑。2011年被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同时被评选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取得商标代理资格。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服务范围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遗产继承方面的服务:

1、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2、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件应该要提交的材料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当事人,继承遗产纠纷诉讼案件应该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中国遗产继承法规定: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特别提醒当事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诉讼案件管辖权

  因继承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是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特别提示,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的时间: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根据中国遗产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的范围: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中国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
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遗产继承的原则: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中国遗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的处理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中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深圳遗产律师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提示:以上只是中国遗产继承法的一些基本的规定,具体到每个案例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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