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2-02-14 13:53:50  作者:罗光飞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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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光飞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罗律师曾多次接受深圳市电视台的采访,对国内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和点评,曾担任深圳报业集团晶报主办的问工网维权律师,深圳北大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罗律师,法学硕士学位。罗律师对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劳动法及担保法等有较深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房地产、刑事犯罪、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法规。

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500余件诉讼案件和大量的非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打官司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必须要清楚的内容,也是打赢官司的基本。总结主要有如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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