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造后遇到的问题

我家与我二伯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新房,在建造最后一层(也就是屋顶)建筑材料(钢筋)是由我家全部支付的(包括他那边所用的钢筋在内),卖建筑材料老板算钱时留下两张建筑材料的单子,一张是我加这边的,另一张是他家那边的,当时他拿走了他那边的单子。事隔5年,在算钱的时候二伯说他那边的钢筋是由他自己支付的,不存在由我家支付,而当时跟卖建筑材料的老板算账时只有五个人在场,一个是我,我爸,我二伯,我二伯的儿子,还有一个是卖建筑材料的老板。我想问下,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卖建筑材料的老板一个人能不能证明这钱有我家支付的呢?这在法律上算什么情况?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1-22-状态:未解决]
郑世红律师的解答:

有点困难,除非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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