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问题?
您好:
在 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中22和23是否对于农村人民没有用?只针对城市人民有用?
如二十二、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烈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一般不作下岗处理,确需下岗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他们待岗期间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他们的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给予政策优惠和适当的集体补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要优先安排好优抚对象的生活和住房。
二十三、切实维护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25-状态:未解决]
朱忠伟律师的解答:
没有提到,你就不要去考虑户籍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