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您好!我结婚五年了,还有一个四岁半的儿子。在2008年和我老公去了外地,后来我们感情发生了变化,他在2010年冬天离开了,把我一个人留在了外面。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生活费我一人在外生活。我今年2012年1月回来,他们家的人尽然把我们结婚住的房子租给了别人。现在我回来了没有地方住。他向我提出了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怎么履行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宁夏  [咨询时间:2012-01-08-状态:未解决]
秦建龙律师的解答:

1、离婚有2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你和老公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3、诉讼离婚:现在是他提出离婚,你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你要做好充分准备。
4、当然,你认为他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要求补偿。协商不成,你也可以起诉离婚。
5、你所介绍的情况,还没有主张请求赔偿的情况。至于他们家人把你们结婚居住的房子出租,首先要看房产归谁?假如是你们的房子,你可以主张撤销(他们家人无权出租,除非你老公),并要求他们补偿你租金(不当得利)。如你认为租金过低,还可以要求赔偿(侵权损害)。假如房子是他们的,那时候是给你们居住,那你离开几年,他们是有权利处分的。你没房子住,可以找当地妇联,要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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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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