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问题

船舶运输过程中,出了事故,员工身亡,私下解决赔偿了38万,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双方统一由认识的人作为公证人,但并没有去公证局公证,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1-16-状态:未解决]
秦建龙律师的解答:

1、法律上所称的公证,是由国家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您咨询中所称的“公证”,实为“见证”。法律实务中,一般由有特定身份的人对某一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见识并确认。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证。
3、关于民事侵权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赔偿协议,如未附条件,从签字即可生效。公证和所谓的见证,并非协议生效的要件。因此,咨询中所称的协议,已成立并生效。

我咨询秦建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桂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资产拍卖 常年顾问 招商引资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秦建龙律师 > 秦建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