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约定依法有效,合同应当得到履行。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之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卖方要求交18万元后办理过户之要求,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属违约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二者不可以同日而语,后者的法律效果是,你成为产权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此房屋的登记权利人。
再其次,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的约定,显然对你有利。公证办完,交18万元,你有一定风险,显然对你不利。
建议找第三方,比如律师或公证员,将18万元提存,见过户完成手续后向对方支付,较为公平,各方风险较小。所以,以购二手房产时,采此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较为公平,有利于合同得到实际履行,有利于促进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