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

4月我们与卖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我方交订金2万,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共计20万,贷款42万由银行放款到房东账户。 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安照合同约定将订金交给卖方。

现在卖方无赖,要求我方将剩余首付18万先交给他,他们才去办理过户,我方处于资金安全考虑未答应。

现在中介提出一个方案:卖方进行委托公证, 公证后过户手续由中介全权代办,在公证办完后我方就付18万给房东首付。

请问这样做存在什么风险?如果我方不答应卖方的要求,提起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我方已交中介费1万多,定金2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10%)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6-01-状态:未解决]
千基俊律师的解答:

首先,双方约定依法有效,合同应当得到履行。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之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卖方要求交18万元后办理过户之要求,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属违约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二者不可以同日而语,后者的法律效果是,你成为产权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此房屋的登记权利人。
再其次,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的约定,显然对你有利。公证办完,交18万元,你有一定风险,显然对你不利。
建议找第三方,比如律师或公证员,将18万元提存,见过户完成手续后向对方支付,较为公平,各方风险较小。所以,以购二手房产时,采此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较为公平,有利于合同得到实际履行,有利于促进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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